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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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1浏览次数: 字号:[ ]

  

兰教发〔2019〕35号

局上行文件头副本2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省、市属各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各市管民办中学、市属各职业学校,局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8〕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9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根据《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教厅〔2018〕10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以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教育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与美好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部署,市县同步,统筹分工,稳妥实施,有序推进。坚持注重过程,减轻负担,全面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坚持普职并重,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三)改革目标。2018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通过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实现中考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性质。制定《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见附件1),将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考试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坚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2.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共12门课程。

3.命题要求。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突出考查学科核心和主干知识及技能,渗透学科核心素养和思想方法,增强学习潜能考核评价。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加强情境设计,杜绝偏题怪题,注重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克服命题结构固化和学生机械刷题的倾向,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制定《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见附件2),确定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评价维度,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程序。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管理,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情况,严格程序,突出写实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确保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3.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计分计等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制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计等的招生录取模式。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按照“夯实基础,保障基本,全科开考,负担适度”的要求,确定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科,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计入录取总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等4科分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等6科实行相近学科合卷考试。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计等。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3.实行最低录取控制线制度。市教育局根据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区优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区其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远郊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

(四)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

1.资格审批。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校可依据办学特色,申报自主招生资格。自主招生资格由市教育局初审,省教育厅审核批复。对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实行年检制度。

2.方案报备。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要求和招生条件,建立规范的招生工作流程。

3.范围和比例。自主招生范围与学校普通生招生范围一致,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市(州)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在当年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内执行,一般高中原则上不超过5%。

4.测试办法。自主招生学校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对学生写实性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后,可采取面试、笔试、专业测试等方式,对考生相关科目及特长进行测试认定。

5.招生录取。坚持阳光招生,规范自主招生程序,所有工作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预录取、录取结果都要进行公示。注重招生录取档案建设,做到录取工作符合规程,有理有据,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质询。

(五)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根据《甘肃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统筹安排,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经审核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实施“一·二分段、高二分流”模式,鼓励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普通高中学生高一学年结束后或高二第一学期结束后转入职业学校就读完成学业。鼓励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高职和本科院校开展“五年一贯制”联合培养和“3+4”衔接招生,扩大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五年一贯制”招生规模。

(六)规范考试招生管理工作

1.计划编制。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实行以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为基本依据,由市教育局综合参考城乡高中阶段学校的布局、办学条件、适宜规模等因素,坚持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每所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省教育厅审批后下达执行。

2.招生管理。加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杜绝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规开展联合办学、不得违规宣传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

3.对口分配。坚持和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对口分配比例不低于75%。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办法,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进一步严格分配名额的享受条件,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

4.中考加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中考照顾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5.弱势群体入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思想认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的政治任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举措,纳入重点工作,统筹规划,强力推进,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直属单位和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同时下设考务、命题制卷、体艺考核、实验考核、信息技术教育考核、计划编制、高中招生、条件保障、宣传维稳、纪检监察等小组,由相关直属单位和处室负责人任组长,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深化课程改革。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挤占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等课程。要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因材施教,发展素质教育。要加强师资队伍培养,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要加强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

(四)强化保障能力。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试卷命制、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大平台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公开透明。要加强组织协调,争取各级政府政策、管理、经费等方面的支持,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强化信用管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考试信用体系建设,对参与命题、审题、阅卷、评价、招生的干部、教师等实行诚信档案管理,将失信记录装入个人档案,将学生考试诚信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违纪举报、申诉受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考试、评价、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严肃追责。

(七)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让全社会充分了解和认识改革的根本目的和重大意义。要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营造推进考试招生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1

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甘肃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任务与工作要求

(一)基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深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对教育教学导向作用,以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础教育育人质量不断提升为出发点,努力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二)工作要求。坚持全面考核,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促进学生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任务,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科学评价,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正确导向,弱化考试的选拔与甄别功能,将过程与结果并重,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促进教学管理改进与教学质量提高。

二、考试的性质与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三、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共12门课程。

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考查两类: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共10科: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全市统一考查科目共2科: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二)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6科实行书面纸笔闭卷考试,其中外语加试听力与口语测试,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实行书面纸笔闭卷考试和现场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每科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为该学科总分;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考试;信息技术教育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艺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

(三)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与口语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等科目由市教科所统一命题;纸笔书面考试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由市教育条件装备处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由市教育局体艺处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统一组织测试;艺术由市教育局体艺处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考查内容,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教育由市电教中心根据《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确定考查内容,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市教育局基教一处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定考查内容,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四)考试安排

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进行,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原则上,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教育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6月底前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的纸笔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中旬进行,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艺术(音乐、美术)考查、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考查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底前进行。

(五)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命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和探究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试卷难易适度,难、中、易比例原则上定为1:2:7,充分体现学科课程标准要求,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试各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间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各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外语分值中包含30分的口语与听力测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的分值中包含10%的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值。考查科目艺术、信息技术各50分。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纸笔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各120分钟,外语90分钟,物理、化学合卷共15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共100分钟,地理、生物合卷共10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各15分钟,外语口语与听力30分钟,信息技术30分钟。

五、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毕业依据

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基本依据,采取“合格”与“不合格”的形式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所有科目合格即达到毕业水平;不合格者,由所在初中学校安排补考。

(二)升学依据

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采取“分数”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以原始分计入,总分740分。

(三)质量评估依据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课程实施、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采取大数据分析,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六、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发展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远郊县(区)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靠实专项经费保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市、县(区)考试机构要加强考试专业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考务组织管理水平;市教科研部门要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估和反馈制度,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市电教中心要开发管理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将全市所有县(区)考试招生纳入系统统一管理。

(三)加强管理,科学实施。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考试、评价、宣传和公示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完善审核、公示、复查、复议、申诉、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自我督查和家长委员会参与机制,畅通举报渠道,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的毕业考试或学业模拟考试。

七、其他事项

(一)由外省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和户籍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初中的毕业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参加我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重新参加我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附件2  

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引导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根据《甘肃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任务与工作要求

(一)基本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构建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通过实施评价,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中阶段教育、职业发展做好准备,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

1.坚持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坚持发展性原则。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学生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

3.坚持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层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

4.坚持客观公正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可信。

二、评价维度、评价要素和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评价维度,每个评价维度包含若干个评价要素,每个评价要素包含具体的评价内容,具体见附表1                                          《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

各县(区)和各学校要按照本评价标准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从具体实施和操作的角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爱党爱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文明礼仪、仁爱友善、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珍爱生命、保护环境、责任义务等方面的表现。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在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在健康生活习惯、体质健康、体育锻炼、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表现、创造的能力。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查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协作沟通、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实施机构及职责

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具体指导监督,以初中学校为主体组织实施。

(一)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制度,指导、监督、评估各县(区)和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指导、监察等小组,负责本县(区)及学校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监督、指导学校科学开展评价工作,审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受理有关评价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工作中的问题,查处违规行为。县(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成员名单,报市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三)各初中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委会代表组成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和规章制度,对班级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

学校领导小组下设监察组,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教师、家长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名单必须在学校公示确定。监察小组主要负责监察评价全过程,接受学生、教师或家长的质询、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协调处理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上级评价工作委员会处理。

(四)各班级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不少于7人,由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委会代表组成,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在班级公布,如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则需调换。评价小组负责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组织学生自评、小组互评、集体评议并形成评价结果意见,撰写学生综合性评语,填写相关评价材料,公示评价结果;同时接受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学校监察小组的监督。

涉及综合素质评价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须一周内答复。

四、组织实施

(一)评价类型 

构建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其中以过程性评价为主。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学期阶段性评价。

1.日常评价。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适时做好“写实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及时做出评价。

一是即时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行为观察、访谈交流、问卷反馈、情景测验、成果鉴定、评语、批语等方式,对学生作出口头、书面等多样与开放的评价,及时评价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进步。

二是写实记录。“写实记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学生应收集能够反映自己发展进步的重要资料,包括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在学习过程、参与活动中的突出表现,自己的最佳作品等,将事件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客观记录下来。

三是特长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学期阶段性评价。每学期将结束时,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阶段性评价覆盖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结果以等级呈现。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学生日常评价、成长记录、关键实证性材料以及学业成绩,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出评价结果,对学生作出描述性评价,力求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引导学生制定明确简要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学校日常评价的重要记录和证据,应作为学期阶段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学期阶段性评价结果填入《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记录表》(见附表2)。

(二)评价步骤

1.学生自评。以评价小组为单位进行。由学生以自己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对照“评价标准”,在小组内介绍和展示自己本学期内在各个方面的实证表现,提出自评建议等级,同时提供不超过200字的自我描述性评语。

2.小组互评。班级成立互评小组,每一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小组成员充分发扬民主,在全面交流各自的实际表现、认真听取各自的评价陈述、展示有关实证性材料后,对照“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本组每一位成员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表现进行客观评价。

3.班级评价。班级评价小组对本班学生的学业成绩、个人特长、获奖情况及成长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整理。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研判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考试考查成绩、学生自评和小组互评等相关信息,对照“评价标准”,对全班每个学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表现作出等级评价。

4.班主任评价。班主任根据班级评价等级,综合学生日常发展的各种信息,对学生的发展情况作出整体描述性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其进步和发展状况。

5.学校核准结果。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核准,并进行公示,对异常情况及学生或家长的申诉进行受理、复议、核准、处理。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如发现有误,应由班级评价小组提出更改意见,报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书面记录更改理由,经办人签字,与原评价记录同时保存备查。

6.报送评价信息。建立“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随时记录和存储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中代表性的评价信息。各初中学校在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评价结果的报送工作,评价信息每学期上传一次,一经上传,学校不得更改。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统一管理,对学生、家长提出的申诉进行最终裁定。

(三)组织实施

以学校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一次阶段性评价,评价信息录入“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合成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毕业时6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成为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每学年第一学期在12月底前完成评价,第二学期七、八年级在6月底前、九年级在4月底前完成评价。

五、评价要求

(一)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成长记录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表明学生发展状况的关键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与学生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测验的信息等。

(二)做好写实记录。教师要在日常教学中指导学生客观记录自己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做好活动记录。“写实记录”始终体现诚信原则,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充分发挥所有学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作用,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活动,撰写活动收获与心得,确保学生活动记录真实准确、有据可查、便于展示。

(三)做好整理遴选。每学期末,班主任指导学生整理、选择、甄别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主要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关键实证材料、学生特长表现记录等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学生多方面素质和发展水平的文字、图片、视频、作品等资料。

(四)做好公示审核。每学期末,要将遴选出来的全体学生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以及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在班级内公示;五个维度都是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校内进行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五)做好档案整理。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记录表(见附表2);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报告单(见附表3);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汇总表(见附表4)。

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六、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要给予发展性指导意见,并报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A等率不低于50%、B等率及以上不低于80%。

(二)评价结果的计算

1.将分数转化成等级。

(1)相同评价主体内部多位成员对同一学生评价结果的计算,采用求和计算平均分的方法。

(2)不同评价主体评价结果的计算,赋予各评价主体不同的权重,自评、互评、班级评价所占权重分别为15%、25%、60%,经过权重换算合成为最终的每个维度的实际评价结果。

(3)各维度评价结果合成总分后,再分别转换成相应等级。

2.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初中六个学期评价结果为基准,按照15%、15%、20%、20%、20%、10%的比例计算合成。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

1.作为反映学生阶段性成长的依据之一。每学期评价结果应在班级公布,并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听取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接受监督。

2.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五个维度均达到C等及以上者方可毕业。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A3B及以上作为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等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A等;1A4B及以上作为享受自主招生录取政策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其中自主招生具体的A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拟定;5C及以上作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的基本依据。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领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考核。

(二)开展专项培训。各县(区)、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评价者的专项培训,对参与评价的相关人员包括教师、学生、家长等,进行系统培训,使其深刻认识和理解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过程、制度等,统一评价标准和尺度,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评价结果的信度、效度。

(三)常态化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完善监督制度。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向学生及家长公示并解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程序、结果等。要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要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审核确认。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处理。

(五)建立诚信记录。要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并签订诚信协议。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应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通报批评。学生的信用记录将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欠佳的教师将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由市电教中心负责开发与管理。各县(区)、各初中学校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档案,使评价操作简便易行,评价结果易于管理和使用。

八、其他事宜

(一)由外省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必须将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随学籍一并转入。

(二)在外省市初中毕业的我市户籍的学生,参加我市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并有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意见。

(三)各县(区)和各市管初中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区、本学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县(区)所属初中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所在县(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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