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人为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从2014年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上限由6000元上调至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上限由6000元上调至12000元。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对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本专科学生,或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研究生,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