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招生问题

    学前教育非义务教育,兰州市幼儿园招生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实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公益普惠原则,坚持公民办并举、以园为主、自主招生。

    我市适龄幼儿家长可通过咨询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了解就近的幼儿园分布及办园情况,为幼儿选择适宜的园所。每年6-7月,市教育局会发布各县区幼儿园招生计划,请广大幼儿家长及时关注了解。

    兰州市教育局主管科室电话:0931—8875256

    各县区教育主管科室电话:

    城关区:0931-8438537

    七里河区:0931-2650681

    安宁区:0931-7681208

    西固区:0931-7964723

    红古区:0931-6213533

    永登县:0931-6430233

    榆中县:0931-5221816

    皋兰县:0931-5724063

    高新区:0931-5607769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有哪些?

    为服务学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咨询、举报电话及信访接待室,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8831608;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科:8854819;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   

    城关区教育局:8438537;七里河区教育局:2612051;西固区教育局:7553064 ;安宁区教育局:7666178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6211649;永登县教育局:6412601;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兰州新区教体局:8259975;兰州高新区社农局:5607572。


    中考咨询电话有哪些?

    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8831608(中考招生政策咨询);市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科:8801655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咨询);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8801379(体育中考政策咨询);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科:8854819;市教育考试院:8344450、8344451(中考报名、考试、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等政策咨询);市教育条件装备办:7845720(理化生实操考试政策咨询)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登县教育局:6425966;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兰州新区教体局:8259975。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目前兰州市中职学生升学渠道有哪些?

    根据《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8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甘肃省将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实施中高本贯通培养体系。具体升学方式如下:

    (一)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与高职学校签订了中高职衔接贯通“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协议,并经省教育厅备案的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

    (二)中职升学考试:中职升学考试是指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升学考试,是专门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教高考,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录取: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考试成绩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养4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为8个专业类别,以各类别的三门专业基础课程为主。职业技能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三)普通高考: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具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毕业生也可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相同的报考普通高校的权利(如艺术类、体育类等毕业学生可通过参加普通高考接受高等教育)。

    咨询电话:0931-8801655.

     


    兰州市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问答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与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重点参考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2.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一般应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和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1)宣传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公开认定程序和资助程序。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年秋季学期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交所在学校。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调整。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分类列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台账,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核对信息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哪些情形学校可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①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②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4.哪些情形可以取消受助资格或降低其受助标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应视情节不能或者慎重认定其受资助资格;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酌情取消其受助资格或降低其受助标准:①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者其他高档生活消费品者;②自费赴异地参观名胜古迹、在风景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③又抽烟、饮酒等不良嗜好者;④在外租住或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者;⑤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咨询电话:0931-8239719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如何收费的?

    根据《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9〕9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为:① 报名费:每人每次10元。②测试费:参加测试的社会人员不分专业每人次50元,在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减半收取,即每人次25元,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测试单位向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免费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③培训费:省级测试员培训费每人每期450元(每期15天,含资料、证书费,培训四门课:普通话语音基础、普通话水平测试基础、普通话水平测试能力、普通话听辩音训练、普通话测试心理素质),其他短期培训每人每课时2.5元。


    咨询电话:0931-823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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