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推进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对落实主体责任做出以下制度安排。
一、专题会议制度
1.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
2.每年年初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新年度工作。
3.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二、协作推进制度
1.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局系统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规程。
2.每年2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
3.加强对大案要案查办的指导、协调和推动。
4.发挥督导室、审计处、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作用,注重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强行政监察,改进审计方式,强化工作督查。
5.定期不定期听取联县包校巡查组、审计处、督导室、纪检组、监察室和基层单位及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汇报,对苗头性问题由班子成员分头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谈话,其他问题按规定移交相关执纪执法部门。
三、图表分责制度
年初召开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以及市属学校、局直单位领导班子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明细表和责任分工坐标系。
四、签字背书制度
1.“两个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把关,提出审阅意见签名上报。
2.“签字背书”的对象为局班子成员及市属学校、局直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3.围绕落实“两个责任”涉及到的工作任务施行“签字背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任务分解、完成、考核、追责情况;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省市区和教育局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承诺事项;
(五)对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上级下转、领导批办等信访件、专项治理和重要情况核实等执纪监督问责过程中形成的调查结论;
(六)对市委、市政府及教育局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风建设落实情况、立项监督检查情况、明察暗访情况等各项监督检查,检查组成员和分管领导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背书,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
(七)其他需要“签字背书”的事项。
4.局党组每年年初与市属学校、局直单位和机关处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5.对党风廉政建设需要“签字背书”的工作落实不力,或者把关不严,造成责任不落实,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对下约谈制度
1.局党组书记每年至少约谈1次市属学校、局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2.驻局纪检组组长每年至少约谈1次市属学校、局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3.局党组书记和驻局纪检组组长根据需要随时对市属学校、局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进行约谈,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
六、谈话提醒制度
1.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2.班子成员之间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热情真诚的谈心谈话,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
3.局党组书记和驻局纪检组组长对市属学校、局直单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教育,以及局班子成员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都要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七、年度报告制度
1.局党组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2.局党组书记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3.市属学校、局直单位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八、专项报告制度
1.驻局纪检监察室每年向市纪委报告1次局党组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九、联系信访群众制度
1.局党组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推动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2.班子成员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定期接待上访群众,主动下访了解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协调解决包案负责的信访疑难问题。
十、联系社会各界制度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教职员工、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专家学者、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十一、巡查工作制度
1.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分为9个小组,开展联系县区、联系学校包校(单位)蹲点工作,负责联系组内县区和学校(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建立定期调研长效机制,深入县区、学校(单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发展情况,协调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局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1个月下县区、学校(单位)1次;局中层干部每半个月下县区、学校(单位)1次;其他干部随时了解掌握县区、学校(单位)工作情况。
4.对包校蹲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和处理的要及时协调指导解决,不能现场解决和处理的问题要了解掌握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分管领导或分管处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由分管领导或分管处室提交班子会研究解决。
5.严格遵守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调研活动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近郊四区一律不安排就餐,赴远郊县区调研不能返回时,可在学校、机关食堂就餐,并按标准缴纳餐费。
十二、督导检查制度
1.局党组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督查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
2.实行春、秋两学期的开学检查机制。
3.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列入督学、督政内容,实施督导检查。
4.局党组每季度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市属学校、局直单位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通报曝光,推动任务落实。
十三、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
1.局党组每年召开专题“三述”会议,听取市属学校、局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并进行质询测评。市属学校、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届任期内至少“三述”1次。
2.当年没有向局党组“三述”的市属学校、局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局党组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组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书面“三述”报告并接受民主测评。
3.“三述”工作按照征求意见、撰写报告、考核测评、大会测评、综合评定、督促整改的程序实施。
4.对综合评价为“一般”等次的,由纪检组长进行提醒谈话;对综合评价为“差”等次的,由局党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建议进行组织调整;存在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置。
十四、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为年初局党组与市属学校、局直单位及机关各处室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责任书中列明的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负面清单的防范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规定内容的落实情况。
2.局党组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市属学校、局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检查考核组负责人向被检查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面反馈考核意见。
4.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十五、社会评价制度
改进考评工作,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网络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调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十六、纠建同步制度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通过强化业务监管,规范行业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实行纠查不正之风工作机制,把纠查不正之风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业务管理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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