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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普通中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9字号:[ ]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学,各事业单位学校、民办中学:

为做好2009——2010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兰州市普通中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方案》(兰教发〔2009〕173号),决定于10月25日起开始对全市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评价范围、方式及地点

远郊四县区所属独立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安排,统一考核打分;省市属、民办普通中学,事业单位学校,城市四区独立初中,远郊县区属高中学校按照“相对集中”的方式,由各学校将相关实证性评价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集中送到市教育局一楼大厅,由我局组织人员现场打分,现场反馈,现场核定。

三、评价周期

以学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即2009年8月31日至2010年9月1日

四、评价依据

各项工作的制度、计划、总结及相关措施办法、落实情况等;反映各项工作实效和内容的过程性、实证性的材料记录等;交流发言、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各种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高考成绩、07年入口成绩及高考录取库。

五、相关要求

1.远郊县区所属初中学校评价结果于月25日前以县区教育局为单位统一上报,上报时须提交打印稿和电子稿。

2.城市四区所有学校和远郊县区所属高中学校对照《绩效评价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于月20日前报基教一处。

3.请各学校做好相关评价准备工作,按照规定时间按时参加。

附件:2009——2010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日程安排表

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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