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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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24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中办发[2008]17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市委发[2007]18号)精神,特制定兰州市教育局党组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组成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扩大到非领导班子成员的县级干部以及各处室负责人。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

    2.科技文化知识。现代管理、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现代科技、历史人文、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现代科技文化知识。

    3.方针政策。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方针政策、制度规定、重大工作和重要文件等。

    4.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理论、教育思想、管理方法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时间要求和方式方法

    1.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独立思考与相互交流相结合。

    2.集中学习讨论,每月1次,全年不得少于12次。分散自学,每月2—3次,每次时间1个小时,全年不得少于25次,时间30小时。

    3.集中学习的内容、专题及组织由机关党总支提出建议,党组书记审定,提前送达中心组成员。分散自学必须完成全部必读书目和60%的参考书目的学习任务。

    4.中心组成员根据规定的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准备讨论发言提纲,并按要求撰写调研报告和心得体会。

    5.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四、学习的基本原则

    1.坚持学以立德,在改造世界观上下功夫;

    2.坚持学以增智,在提高综合素质上下功夫;

    3.坚持学以致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4.坚持学以创新,在与时俱进上下功夫。

    五、学习的纪律与要求

    1.中心组成员要处理好工学矛盾,制定出年度自学计划,主动安排好自学。集中学习期间一般不安排会议或其他活动,凡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向主持人请假,事后要补课。

    2.中心组成员必须使用专用学习笔记本,撰写1—2篇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

    六、检查和考核

采用“述学、评学、查学、考学”的办法,对各成员的学习次数、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讨论发言提纲、调查报告等情况进行统计和检查考核,按干部理论学习学分制要求,上报市委组织、宣传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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