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

jyj.lanzhou.gov.cn

兰州市教育局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24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宗旨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建立党员干部的长效学习机制,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参与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科技文化水平和教育业务能力。

二、学习重点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

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知识等。

(二)业务学习

重点学习法律法规、教育业务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电子政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其他知识的学习

加强对新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历史、文化等理论知识,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三、学习形式方法

(一)中心组学习

参加对象为局党政班子成员、各处室处长(主任),视情况扩大到机关全体中层干部。按照市委要求,制订全年学习计划,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中心组应有专用记录本,每位学习成员应有专用笔记本。

(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

1.机关党总支结合实际制订学习计划,把握住党员教育的关键和重点,安排好学习教育活动。

2.各支部根据党员的思想状况,坚持正面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不断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增强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3.积极探索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新路子,紧密联系实际,充分运用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4.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全体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群众观、权力观、利益观,增强每个党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在职人员学历提高学习

在职人员学历提高学习必须坚持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处室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同期参加学习人数控制在全局人数5%以内,学历低的同志优先安排。学习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习考核制度

(一)中心组学习由局机关总支负责组织,每月集中学习1次,每季度举办1次报告会。各成员年内记录学习笔记在2万字以上,撰写学习心得、论文或调研报告1-2篇。

(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活动由局机关党总支按计划组织实施,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其余时间定为自学做笔记时间,各处室要调整处理好工学矛盾,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因工、因事不能参加学习人员,要自行安排补课。

(三)各党支部学习一般每月一次,由支部书记组织,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集体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习每次不少于2小时,并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四)学习方式可以采用学习、交流、座谈、参观、走访、考察、调查、看录像、报告会等形式进行,重在学习效果。

五、学习要求

(一)要进一步增强建设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的自觉性,按时参加理论学习、专题讨论、辅导报告、警示教育和其它集体教育活动,处理好工学矛盾,有计划地安排好学习、工作,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二)局领导及处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机关干部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重视学习、善于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确保学习质量。机关干部要遵守学习时间,完成好规定的学习内容,做到自学有摘录,听课有记录,发言有提纲,体会有文章,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2千字以上,全年不少于2万字以上。每季度统一检查并公布学习考勤情况。

(四)学习教育活动实行考勤制度。机关党员干部要认真参加学习,遵守学习制度和学习纪律,学习时间不安排其他工作,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要履行请假手续。

(五)建立个人学习档案。按照日常学习与学分制培训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量化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与评选先进,提职晋升挂钩,对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