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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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24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对运行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主要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市教育局的重大决策、年度教育工作要点及执行情况;

(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三)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全市初、高中招生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全市教育投入情况;

(五)全市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六)教育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七)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注册和监管的情况;

(八)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教师调动、大学生分配方面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

(九)市教育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财产申报、离任审计的情况;

(十)市教育局机关公务员公开考录、轮岗交流、评选先进等方面的情况;

(十一)机关各处室职责、人员分工、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十二)其他需要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一)通过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载体公开;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四)运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政府网站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公开;

(五)通过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收市人大、市政协调研检查公开;

(六)通过行风评议形式公开;

(七)通过设立投诉窗口、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等形式公开;

(八)以其他群众便于了解的形式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设立由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实行政务公开分工负责制。

(二)市教育局办公室为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机关政务项目进行登记、审核和重大事项的公开发布。

(三)局系统学校、直属单位实行校务(政务)公开,具体组织指导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五、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监察局驻市教育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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