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和提高、改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一般由党组书记召集或主持,组织筹备工作在党组书记的指导下,由机关总支承担。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局行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中的非党成员、局党总支副书记列席会议。必要时扩大到局机关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认真学习,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党组成员既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党组书记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二)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要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内容包括召开民主生活会要达到的目标、主题、参加人员和召开时间等。党组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提前一周报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邀请纪检、组织部门派人参加指导。
(三)组织理论学习。与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相结合,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掌握判断是非的标准。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理论联系实际,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四)征求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听取群众意见。党组应委托纪检组、机关总支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确定专人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党组负责人给本人反馈,并向上级报告。
(五)开展谈心活动。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同分管处室负责人之间,必须开展谈心活动,同时有重点地安排与科级以下干部、青年干部和民主党派成员谈心,进一步听取意见。在谈心活动中,要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指出涉及理想信念、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求真务实、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谈心活动,增进了解,相互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形成共识,营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
(六)撰写发言提纲。党员领导干部要在集中学习、听取群众意见和开展谈心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基本内容认真对照检查,着重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形成个人开展自我批评及对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开展批评的书面发言提纲。提纲内容要触及问题实质,有思想高度和认识深度,不能避重就轻,也不能就事论事,内容要全面,问题要具体,剖析要深刻。
(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1.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严格对照检查,认真进行自我批评,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2.相互批评要讲党性、讲原则,打破情面,克服好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做到坦诚相见,畅所欲言。相互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闹无原则纠纷。
3.要维护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违纪问题能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4.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可请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其发言材料,会后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其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5.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批评或建议。
(八)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逐一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详实,目标要明确,任务要到人。班子成员个人的整改措施要有具体步骤、解决办法和时限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九)通报会议情况。民主生活会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
2.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认识,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或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3.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第九条 指导和检查监督
(一)党组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二)民主生活会后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党组书记要亲自督促落实。每次民主生活会前,首先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三)民主生活会要自觉接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指导。纪检组要协助党组开好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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