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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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会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24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各类会议的暂行规定》,为切实精简和控制各类会议、压缩会议支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各种会议必须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严格控制会期和参加人数。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规定,由市教育局承办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为二类会议,市教育局召开的工作会议及业务会议为三类会议。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工作会、培训会、安排会、研讨会、座谈会等不列入政府规定的会议类别。

四、凡按照全年工作计划拟订召开的会议,各处室要在2月份之前提出会议计划,由办公室统一汇总,提交局班子会审定,所需经费由计财处列入经费预算。二、三类会议会前两周统一由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厅报批会议审批三联单。各处室召开的不列入政府会议类别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会议经费,所需费用从办公费中列支。

五、二类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三类会议由内容涉及的处室主办,办公室协办。不列入政府会议类别的会议,由召集处室承办。各处室内容相近、时间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

六、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事业单位学校及民办中学一级。二类会议的参加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厅确定;三类会议原则上不要求县区党政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参加。

七、二类会议市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三类会议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必须参加;不列入政府会议类别,召集县区教育局局长或副局长、各类学校校长或副校长参加的会议,必须有一名以上的副局长参加会议。召集县区教育局、各类学校中层干部参加的会议,必须由处长或副处长主持并讲话。

八、二、三类会议会期不超过两天,人数不超过200人,会议工作人员占会议代表的比例不超过10%。其他会议根据内容的需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九、二、三类会期超过半天的会议,中午安排工作餐。近郊四区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远郊三县一区的参会人员安排住宿的,安排就餐。其他会议一律不安排住宿就餐。

十、各种会议,除现场会外,一般不得到县区开会。凡能在机关召开的会议不得到宾馆、饭店召开。需要入驻宾馆、饭店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同意后方可召开。除二、三类之外的会议,一般不得在宾馆召开。

十一、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联谊会、协作会、茶话会、座谈会、纪念会、研讨会等。

十二、各种表彰应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尽量不安排会议。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和市教育局名义表彰的,须经局班子会议审定批准。个人奖励一般不超过200元。

十三、会议开支标准:二类会议每人每天28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230元。包括伙食费、住宿费、租场费、交通费、印刷费、公杂费、误工补贴等。

十四、实行年度会议经费预算总额控制制度。办公室根据年初拟定的会议计划,作出年度会议经费预算控制总额。经局班子会议审定后,作为年度会议经费控制总额。按照会议计划,主办处室在会前3周向财务处报预算单,财务处按照拨款程序从市财政办理拨款手续,拨款入机关财务帐后,由办公室审查并安排支出。

十五、会议主办处室必须合理安排会议内容、精心设计会议形式、严密组织会议会务,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同时严格经费管理,降低成本,杜绝浪费,节约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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