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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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机关大院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24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把局机关大院建成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管理规范、文化丰富的文明和谐社区,为广大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兰州市教育局机关大院管理制度如下:

一、落实门卫值班责任制

值班人员必须做好进出车辆、人员的登记,按规定开、锁大门和办公楼卷闸门,严禁一切推销、传销、张贴散发广告的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大院,加强夜间巡查,发现可疑情况马上与公安局派出所联系。

二、净化机关大院环境

(一)清洁工人每日对大院、办公楼等公共场所进行打扫保洁。

(二)各科室干部职工每周五下午集中打扫办公室卫生,清理卫生死角。

(三)机关院内人员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乱倒垃圾。

(四)保持阳台、楼道整洁,不乱堆物品,不乱扔废弃物。

(五)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绿地,不攀折花木。

三、规范车辆的停放秩序

(一)局机关车辆必须按固定车位定点停放,不得任意停放。

(二)来本局机关办理公务的外单位车辆必须在指定的机动车位停放,不得占用局公务车辆泊位。

(三)未经许可,非本局车辆不得停放在局机关大院内。

(四)所有车辆凭证登记出入。

(五)汽车、摩托车进出局机关大院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准鸣喇叭。

(六)单车、摩托车必须停放在停车棚内。

四、建立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办公室指派专人每日对大院的值班、安全、环卫、车辆停放、绿化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广大干部职工,应发挥主人翁的精神,互相监督,大胆举报和纠正一切不文明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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