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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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育局督办事项办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24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提高以办理领导批示件为主的督办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有序运行,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得到落实,根据《甘肃省党委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细则》、《兰州市党委系统专项查办事项办理办法》和《兰州市党委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事项办理要求

1.督办是指以领导批示件为主的具体事项的督促办理。做好督办工作既有助于解决决策落实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又能及时把握工作思路,紧贴教育中心工作。负责办理以领导批办件为主的督办事项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是我局督办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承办处室和单位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理。

2.督办件自转办之日起承办单位对属于本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呈分管副局长审阅后,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审核整理后行文上报批示件交办部门。确因特殊情况或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部门办理的批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局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凡文件或会议确定办结时限的,必须按时完成。

二、督办事项办理内容

1.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转交本部门办理的事项;

2.上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3.省、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

5.我局重大决策、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督办事项办理原则

1.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积极开展政务督办,对上级、本级领导的重大决策、领导关注的重大事项跟踪督办。

2.实事求是,务求实效。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决策实施情况,及时掌握和反映影响决策落实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认真落实,保守机密。对上级领导和单位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必须抓紧办理,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在要求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按要求报送办理进度,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督办事项要注意保守机密,重要来往函件按机要件寄发或派专人递送。

四、督办事项办理程序

1.登记。督办件签收后,负责督办的工作人员及时登记。登记时应载明收件时间、收件编号、督办项目内容提要、交办时间、办结时限等。

2.交办。涉及上级或本单位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或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察室转交本部门需要督办的事项,以《兰州市教育局政务交办通知单》的形式交办,与督办件一并发往主办、协办单位

3.督办。下发交办通知后,及时跟踪督办,要求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限按要求办结的,以《兰州市教育局政务督办通知单》的形式督办,《督办通知单》同时呈送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知。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向有关领导和办公室说明未按期限按要求办结的原因。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办公室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4.反馈。对承办单位上报的落实情况报告,局办公室认真审核,写出专题报告,及时向上级或本单位领导反馈。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5.归档。政务督办事项办结后,年终由局办公室督办工作人员将有关材料收集完整,整理后立卷归档。

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并定期向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上报办理督办事项的情况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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