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

jyj.lanzhou.gov.cn

兰州市教育局网民留言答复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01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及时、规范做好网民留言答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网络舆情答复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局办公室统一受理网民留言的收集、转办及网上答复工作。

第二条 局办公室接到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大数据局的转办件后,经过梳理通过OA办公系统将电子转办件呈送至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批转处室及单位具体承办。

第三条 承办科室、单位对于应急类事项,应在收到电子转办单的当日立即答复;其他转办件应在收到电子转办单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于情况复杂、办理工作量大的诉求事项,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提交延长时限的申请表,并注明延长时限的依据和理由。经审核不属于本处室、本单位管辖的,应在收到转办件当天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

第四条 所有转办件的答复要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反馈至局办公室,办公室统一回复市委、市政府及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各学校要将答复情况经主要领导审签并盖章后传真至市教育局办公室,并报送电子版。同时,凡有联系电话的,承办处室、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同诉求人取得联系,将办理结果电话告知诉求人,并将回访情况填至转办件回访情况栏。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